为加强学校基建项目工程管理工作,确实履行工程管理岗位的相关职责,便于加强对工程管理工作的监督,切实保证校内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及安全,特制定本条例。
1、基建项目负责人是学校在该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人。
2、参与学校基建总体规划及单体方案的设计和论证。负责工程建设前期工作,主要包括:项目的立项、报建及各类许可证的办理等项目开工前的工作。负责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报表;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。负责工程造价过程控制和预决算审核等工作;负责工程变更联系单的签证和造价审核工作。
3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,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指令。负责项目施工的现场管理,配合监理单位做好施工质量、安全文明施工、工程进度检查督促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例会、图纸会审、验收等工作。 协调项目建设的各方单位,及时做好与学校使用部门的沟通。负责学校现有建设物的监测工作,负责大修改造项目的计划编报和审核,组织实施大修项目。
4、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,解决问题。开展施工巡查,对发现的问题首先口头要求予以整改,对整改不落实现象,督促监理单位签发监理通知单,经检查,如发现有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,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约谈,依合同进行违约责任追究或罚款。
5、做好项目的基础资料管理工作,保证各文件、资料、数据等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,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和清算、及时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并做好移交归档工作。
6 、做好廉洁自律工作。